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废止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8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