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代理人,包括申请人或者第三人的近亲属、工作人员等。

被申请人应当指定1至2名工作人员作为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不得仅委托律师担任代理人。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