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第二节 行政复议参加人第十八条有效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代理人,包括申请人或者第三人的近亲属、工作人员等。被申请人应当指定1至2名工作人员作为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不得仅委托律师担任代理人。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