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第二节 行政复议参加人第十九条有效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所在地或者行政争议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