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边境沿海地区边防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效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公安机关或者移民管理机构依法决定;其中警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边境)派出所决定。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