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边境沿海地区边防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边境、沿海地区边防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