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边境沿海地区边防管理条例/第三章 沿海地区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出海船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刷写船名船号,并保持清晰。禁止伪造、冒用、擅自涂改、故意遮盖船名船号。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