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智能网联车辆道路测试与应用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