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条有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分类管理、合理利用、公众参与的原则,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继承和弘扬本地优秀历史文化。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