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促进旅游业融合发展条例/第四章 支持保障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和用途依法合理转换,综合考虑空间布局、产业融合、建筑兼容和交通环境等因素,为旅游业融合发展提供必要的用地保障。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依法使用未利用土地、工矿废弃地发展旅游业。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