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促进旅游业融合发展条例/第四章 支持保障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和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旅游业融合发展项目建设机会清单,向企业开放投资合作、活动交流、宣传推广、场景展示等平台。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资源整合、改制重组、收购兼并等方式投资旅游业融合发展项目。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