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尚未生效

受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委托代销协议确定的经营范围、品种、数量从事代销活动,不得分装销售。

委托方对受委托方的委托经营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