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