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