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章 执法与监督第三十一条有效负有城市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执法与普法、管理与服务、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