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设置规范。设置户外广告,还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由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