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规定第五条有效户外广告和招牌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其内容,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户外广告和招牌使用的图像、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鼓励在户外广告和招牌中融入地方文化特色元素。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