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章 选区的划分第二十条有效直接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时,农村一般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划选区,城镇一般以居民委员会为单位划选区,选民不足以划为一个选区的,也可以与邻近单位合并划为一个选区;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单独或者联合划分选区。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3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