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章 选区的划分第十九条有效选区划分应当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和了解代表候选人,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和选民对代表的监督、罢免、补选。选区大小的划分以选出一至三名代表为原则。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3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