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第十条有效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住宅,发展乡村旅游。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旅游用地管理。禁止将乡村旅游配套设施用地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