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第十一条有效鼓励成立乡村旅游合作社,采取以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房屋、村落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入股方式参与利益分配。鼓励乡村居民利用自有房屋、院落和承包地,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性质依法开展餐饮、住宿、亲子娱乐、休闲度假、农业研学、生产体验等乡村旅游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