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不得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或者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