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在志愿服务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或者志愿服务行业组织投诉、举报。

有关部门或者行业组织接到投诉、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无权处理的,应当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向有权处理的部门或者行业组织投诉、举报。

鼓励公众、媒体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监督,对假借志愿服务名义或者假冒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骗取财产以及志愿服务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