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对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工作者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