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二章 志愿者第十六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定期或者在举行重大志愿服务活动时,组织志愿者进行宣誓,推广志愿者誓词。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