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共同治理第六十二条有效本市推进市容和环境卫生社会治理创新,坚持政府统筹协调,广泛开展社会动员,整合各类资源力量,推动全社会参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7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