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农药、化肥包装物及废弃农用塑料薄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指导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合理布设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集中回收站点。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