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人民城市理念,遵循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分级负责、共治共享、绿色低碳、智慧韧性的原则,深化大城细管、大城智管、大城众管,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7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