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及其相关活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7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