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人大常委会可以在职权范围内探索创新监督工作方法,拓展监督深度,增强监督实效。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建设全市统一的人大数字化监督工作平台,建立健全数据共享和多跨协同机制,深化预算和国有资产联网监督,完善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数字化监督应用场景,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和效率。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