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依法处理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日常工作。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在本级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具体监督工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