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九条有效本社区内年满十八周岁的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