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十条有效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由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社区党组织或者十名以上选民联合提名推荐。对所提候选人张榜公布,经选民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