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七条有效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街道办事处提出,报所在地的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