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六条有效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有利于基层治理的原则,一般在一千户至三千户的范围内设立,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适当范围内设立。设立居民委员会的区域称为社区。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