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十三条有效居民会议由本社区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必要时,还可以邀请本辖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派代表参加。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