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第三章 学校推进第二十八条有效未经学校允许,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学校应当在公共区域设置公用电话供学生应急联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