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第三章 学校推进第二十七条有效学校应当重点关注有先天性疾病、存在早期心理创伤、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沉迷网络等学生群体,掌握其心理健康状况,及时提供关爱服务。学校应当在开学前后、考试前后等重点时段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的指导,帮助学生调适心态。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