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未经学校允许,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

学校应当在公共区域设置公用电话供学生应急联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