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三章 海上休闲活动交通安全第三十一条有效游艇不得用于从事捕捞、养殖辅助等活动。游艇从事营业性运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营运船舶的管理规定,办理船舶检验、登记和船舶营运许可等手续。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