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海上休闲活动经营者应当依法选择符合安全运营标准的海上休闲活动项目,不得将海上休闲活动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

海上休闲活动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核查有关设施设备合格证明等资料。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