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新闻媒体报道医疗纠纷,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做到真实、客观、公正,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单位和个人通过互联网、自媒体、社交平台等渠道发布医疗纠纷相关信息,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不得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医疗秩序。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