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医疗纠纷处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三)向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