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养护、维修第三十九条有效市政公用设施养护、维修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技术规范,保证养护、维修质量,并接受市政公用设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