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防洪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须经市政公用设施主管部门批准并发给《城市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排放。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