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 设施管理/第二节 城市排水、防洪设施第二十六条有效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防洪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须经市政公用设施主管部门批准并发给《城市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排放。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