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 设施管理/第二节 城市排水、防洪设施第二十七条有效确需在排水、防洪设施保护范围内临时进行施工作业的,必须经市政公用设施主管部门批准,并按城市排水、防洪设施保护的要求进行。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