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进行配套建设,建设工程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并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