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条例/第二章 检疫申报第十条有效动物检疫申报点应当建立申报检疫档案,真实完整记录申报检疫情况。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