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彬州大佛寺石窟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在大佛寺石窟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大佛寺石窟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大佛寺石窟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设施,依法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