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在大佛寺石窟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大佛寺石窟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大佛寺石窟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设施,依法予以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