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六章 支持保障和产业促进第五十一条有效为老年人提供公共服务应当尊重老年人习惯,保留现场人员服务、现金支付等方式,并根据老年人需要提供相应的纸质凭证。面向老年人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服务的,应当采取符合老年人需求特点的服务方式。相关机构应当为老年人使用智能化产品提供指导帮助。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