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为老年人提供公共服务应当尊重老年人习惯,保留现场人员服务、现金支付等方式,并根据老年人需要提供相应的纸质凭证。

面向老年人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服务的,应当采取符合老年人需求特点的服务方式。相关机构应当为老年人使用智能化产品提供指导帮助。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